追加的被告能提起管辖异议吗
被追加的被告,无论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追加,都是被告。既然是被告,就有权利提管辖权异议。
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加入的被告也享有答辩的权利,法院也应给予其答辩期做诉讼准备。在此期间,该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新加入被告不能因其他被告接受管辖的行为而丧失该项权利,其他被告的默示接受不能直接作用于新加入的被告。
已被驳回的管辖权异议或者被告未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后追加的其他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再受理。但应依职权审查追加被告后是否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专门管辖、集中管辖规定。
可以看到新加入的被告作为被告是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是如该案件此前已经有其他被告提出过管辖异议,并已经有了生效的管辖异议裁定,则新加入被告所提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不再受理,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