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城镇生活用水分为:饮用、洗涤、宅院绿化等用水;市政公共用水,如商业、服务业、学校、医院、消防、城镇绿化、街道喷洒、清除垃圾、市区河湖补水和城郊商品菜田用水等。工业用水主要为冷却、洗涤、调节温度和调节湿度等用水。城镇供水水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江河、水库、湖泊和海洋中的水。地下水包括井水、泉水和地下河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这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的管理。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八条 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分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