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自愿调解,另一种是第三方介入调解。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第三方介入应当如何调解。调解,是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无论对法院还是调解组织而言,调解意识、调解能力的强弱都可能会影响调解的结果。调解过程中,需要分不同情况处理,要辨认哪种情况是有和好的可能,如夫妻相爱多年冲动离婚的;辨认哪种情况不具有和好的可能,如一方有暴力倾向、吸毒、犯罪的等情形,再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调解。对于夫妻双方仍有和好可能的,可以考虑等双方冷静下来后,帮助当事人回顾以往一同克服的困难,走过的历程和那些美好生活,激发当事人夫妻情意。如果有生育子女的,也要让他们明白将子女带到社会上,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离婚对子女的成长的负面影响,从而促使相互和好。同时,也可以请双方的父母、亲戚、朋友等从中劝解,说服双方调解和好。对于夫妻双方不具有和好可能的,调解员要提高释法能力,分别向当事人阐述离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也要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和离婚,建议当事人尽可能和缓地处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一、庭外和解流程是怎么样的?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
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
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
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进行诉前调解较多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行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2、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
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