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节假日工地可以施工但是不得在规定休息时间产生噪声。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及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