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应综合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的影响;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的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的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或间接损害;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实施,造成不同的社会影响。当然,白天在公共场所的麻烦活动比晚上在荒野中危害程度更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规模决定了行为人接受转型的难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方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