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是什么意思:出现票据瑕疵时票据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上的票据是指体现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票据权利则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具体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者是指持票人可以通过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来取得票据金额的权利,后者则是指在发生被拒绝付款的情况下,通过向其前手(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保证人行使追索权,以得到票据金额偿还的权利。票据责任与票据权利相对,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而票据瑕疵是指票据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使票据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票据,或者不能再作为正常的票据流通使用的情形。票据的债务人与持票人之间形成了以票据为依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具有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债务人负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