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2)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房产被抵押后可能造成今后过户的法律障碍;
3)如果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致使该房产被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司法查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