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以下三种奖励:
1、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献全血200ml按1次计算,400ml按2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2、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3、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
献血者累计献血不满一千毫升的,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一千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
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公民,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 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可以累计享受不超过二千毫升的免费用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