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有辩护人是否可以找值班律师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其中第二条,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值班律师服务的对象是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的范畴,是对辩护制度的一项补充,但不能等同于辩护。存在嫌疑人,被告人(或家属)自身委托或国家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下,就没有了值班律师的工作空间,这也是有效保障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辩护权的应有之义。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二条,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认罪认罚有辩护人是否可以找值班律师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其中第二条,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值班律师服务的对象是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的范畴,是对辩护制度的一项补充,但不能等同于辩护。存在嫌疑人,被告人(或家属)自身委托或国家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下,就没有了值班律师的工作空间,这也是有效保障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辩护权的应有之义。
认罪认罚律师是否可以罪轻辩护
一、认罪认罚律师是否可以罪轻辩护
可以的。即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辩护人仍可坚持无罪辩护,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但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便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认罪认罚后一般可以做罪轻辩护。即使当事人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刑,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当中,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之后,律师同样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做罪轻辩护。这是律师应有的权力。除非嫌疑人解除对该律师的聘用。因此,嫌疑人不要擅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也要和嫌疑人告知这一点,签之前和律师进行协商。
二、认罪认罚可以上诉吗
可以的,上诉权作为被告人最基本的权利,即使是在认罪认罚后也是依然享有上诉权的,但是上诉就意味着要承担加刑的风险。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检察院已经作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而选择上诉的,原则上检察院会坚持抗诉。这就意味着,如果上诉的理由不够充分,二审法院可能会对被告人判处高于一审认罪认罚结果的刑罚,对被告人就是不利的。
被告人当庭认罪也可以上诉的,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都可以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签了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上诉,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犯罪嫌疑人自愿的在认罪认罚后,律师可以进行罪轻辩护,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签署了认罪认罚的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可以从宽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享有上诉的权利。
相关内容: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律师费由谁承担
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承担,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可由败诉方承担,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对于承担律师费的具体数量,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律师费一般怎么收取
律师收费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审查批捕是否要通知辩护律师
审查批捕不会通知辩护律师。审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决定。
举证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二条,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