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湖南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括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等,他们分别负责省政府的各个部门或机构的工作。例如,省长是省政府的行政首脑,主持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工作;副省长则负责协助省长处理相关事务,并分管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的工作;秘书长则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每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还有更具体的职责,例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负责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改革工作,省教育厅厅长则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等。此外,主要负责人还需要履行监管职责,对所辖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向上级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