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有什么规定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系一种强制缔约请求权,非形成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合司法实践,若出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多将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合理期限类推适用除斥期间1年的期限,即自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有效合同之日起计算,逾期1年权利归于消灭。
二、承租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将无法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经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决定拍卖房产并已经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