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你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才可以将经济适用房进行买卖交易。但是如果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因为个人特殊原因必须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可以由政府部门按照原来的价格考虑折价和根据当前市场物价水平来将房子回购。住满五年后,要将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需要按照当时普通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差价向政府交一定数额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