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社区)以便民服务为载体,开启社区自治通道二、(服务队)以实际求为指挥棒,深化社区自治机制三、(居民)以社区事务为己任,形成社区自治新局面在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实现社区自治的过程中,社区的引导和支持是基础,党员是中坚力量,二者同时以居民需求和社区公共问题的解决为落脚点,充分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其中,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1.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建立便民服务队伍开展服务,形成社区邻里间的互助网络,同时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实现“以老帮老”“以老扶老”自助养老模式。
2.以党员为先锋,社区工作者动员和组织党员积极行动起来,尽义务、作表率,把解决社区居民的所需、所急作为行动目标,让居民感受到邻里间的温暖,也让居民从有事找社区的依赖模式逐渐向自我服务的方向转变。
3.动员社区居民参与,从关注居民自身需求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邻里帮”便民服务从聚焦居民生活需求、健康需求为主到参与社区绿化微改造、社区垃圾分类、楼道环境整理等社区公共性服务。
4.社区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让社区便民活动无后顾之忧,同时社区搭台,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路径,让居民从享受中来,到服务中去。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居民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按照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如下:(一)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二)向当地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三)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四)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五)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