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固原市城市集中供热热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固原市城市集中供热热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固原市城市集中供热热源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
三、建设单位:固原市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环境研究科学院
六、建设项目概况:热源厂建设6_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
总投资96580.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94.2万元,占总投资的8.90%。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扬尘和机械车辆尾气两部分,以扬尘污染为主。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临时搅拌站。通过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合理分配施工区段等环保措施,降低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
(2)水环境
在施工点设置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沉砂池,上清液回用,沉淀泥可作为填方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就地泼洒后自然蒸发,并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置。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活动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堆放或作为本工程的填方加以利用,废包装材料可设置专门场所回收,剩余部分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统一清运。
装修期间产生废涂料桶及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施工单位应将其统一收集后,送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锅炉烟气治理措施
1SO2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炉内喷钙+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设计总脱硫效率不低于99%,吸收塔两路一塔配置,采用单塔双循环;
2NOX污染防治措施:拟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设计总脱硝效率不低于82%,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
3烟尘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布袋除尘+湿式脱硫协同除尘工艺,设计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
4汞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烟气脱硝、除尘和脱硫等对汞及其化合物进行协同控制,平均脱除效率一般可达70%;
5烟气监控计划:按规范在烟道上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实时监测SO2、NOX、烟尘等的排放情况,拟每台炉安装一套,同时预留与环保部门数据传输接口。
采用上述措施后,锅炉烟气经80m高内径6.5m烟囱排放,烟尘、NO2、SO2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1)表1燃气轮机组相应标准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1)相应标准。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贮煤系统采用全封闭式条形煤棚。煤棚内设堆料机和自动喷水抑尘设施,可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向煤堆表面喷水以增大燃煤的表面含水率,防止煤尘飞扬。灰库及石灰石粉仓等产尘点设袋式除尘器除尘。
运煤采用全封闭式输煤栈桥,输煤栈桥、碎煤机室和转运站等产尘点设置机械除尘及干雾抑尘系统。运煤栈桥及转运站采用水冲洗清扫。
(2)水环境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拟半年清掏一次),由罐车运至固原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软水站排水、锅炉排污水均排入厂区废水暂存池,全部回用于厂区干灰调湿、喷洒用水、输煤系统等,不外排。
脱硫废水经中和-沉降-絮凝处理后进入澄清器和出水箱,出水达到《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标准,全部回用于干煤棚、灰库及输煤系统,作为干灰调湿用水、喷洒用水及冲洗水,同时项目建设1座储水罐,无法及时回用时或进行储存,或适当提高石膏含水比例,做到脱硫废水不排外。
煤泥废水采用电子絮凝工艺进行处理,建设煤水澄清调节池,含煤废水处理站出水进入脱硫废水处理站出水箱,进行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
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脱硫渣、飞灰、脱硫石膏、生活垃圾以及废弃除尘布袋等一般固废以及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
锅炉产生的脱硫渣及飞灰全部外售综合利用,脱硫渣拟全部由宁夏新汇德工贸有限公司接收,用于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空心砖”的制造。产生的生活垃圾放置于厂区固定点位设置的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弃除尘布袋由厂家统一回收。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暂存,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土壤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围0.05km范围内现状多为农田,未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问题。正常工况下,在满足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的前提下,考虑最不利情况(即向大气排放的废气全部通过大气沉降进入评价区土壤,不考虑输出量),大气沉降叠加现状值后汞的占标率为1.11%。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八、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根据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固原市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在固原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0年7月10日在“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内同时在项目所在地现场张贴公告,并与2020年7月11日及2020年7月17日两天在《固原日报》上进行报纸公示。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