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具体以各供热公司通知为准,详情
供热时间及供热温度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C。
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C。
供热注意事项
1.供热初期供热系统温度变化较大,管件、阀门等连接处可能会产生热胀冷松效应,增加了发生漏水的可能性,所以供热初期容易发生暖气跑水现象,供热初期家里尽量留人。
2.试供热期间如遇暖气不热情况,一是检查入户的阀门、家中暖气片的阀门是否打开, 二是检查是否积气,可进行排气。还可询问邻居家供热是否正常,然后再联系所在供热站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如出现部分暖气片不热的现象,很可能是管道中存有积气,需要排气和调试,建议联系所在供热站维修人员上门调试,不要盲目私自放水,以免影响整体升温效果。正式供热后若家中气温持续低于18°C,用户可向供热公司提出登门测温服务。
3.供热设施内的水不能放出使用。暖气的热量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缺水无法保证供热,影响供热效果,严重的易造成停热事故。另外,暖气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用于水的软化和管道的保养,取暖气水用于生活用水,对身体健康有害。
4.暖气片漏水,应立即用厚毛巾、抹布等物品将其堵上,减少水流量,降低热水喷涌造成的损失。已经分户的第一时间请关闭户内分水器阀门,立即拨打所在区域维修人员的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
5.试压供热后供热设施内将处于满水状态,请勿擅自拆卸室内供热设施,以防水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