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的基本方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征。其中,“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指人民通过选举和参与各级政治生活来实行全民管理、全民监督的政治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系统来实现人民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和推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等。这一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权利,确保了人民在政治上的广泛参与和权利保障。其次,它有助于防止党的领导权被侵蚀和削弱,确保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再次,它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促进国家和谐发展。面对新时代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必须更加坚定地坚持宪法确定的这一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政治制度,加强人民民主监督和参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