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奖励产假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不同省份和不同地区对奖励产假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都是单纯的增加产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