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离婚程序所需的资料有:上诉状、个人身份证件、相关证据材料、一审判决书等。其中,上诉状要先写好,里面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还要写明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最重要的部分是上诉的请求与理由。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一百六十五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