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手续如下: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附以下证件及复印件(A4):
(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结婚证;(6)出院小结;(7)医疗费用正本发票;(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9)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1)-(6)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