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一、六安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