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主要是尊重双方的意见,所以如果利益最大化,需要与对方协商沟通。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可以从以下角度:
1、对方有婚姻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配偶与第三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况之一,不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法官也会在财产分割中适当倾斜;
2、证明家庭贡献大,付出多;
3、如果是女方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财产多分。当然,在实践中,有成千上万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