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怎样争取最大利益

律师回答

离婚时,女方想获得最大利益,就要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而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自己生活较困难。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对方存在婚姻过错,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话,不仅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中法官也会对您适当倾斜。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技巧包括什么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技巧有:
1、准备好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财产证明等。
2、充分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理由,这是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
3、准备能证明自己负担家庭义务较多的证据,以便请求经济补偿。
针对第一次诉讼仍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工作:制定较为长远的诉讼策略。所谓长远是指在诉讼策略中一定要考虑为未来二次诉讼做好铺垫。
第一次诉讼中的离婚态度要坚决。宁可让法院驳回自己的诉讼请求,也不要接受法官或者对方的和好建议,而选择撤诉。否则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法官会对原告是否真的想要离婚及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而产生怀疑。
虽然第一次诉讼会被驳回,但要注意在本次诉讼中收集未来第二次诉讼所需的证据。比如可以证明离婚财产真实情况的证据。再比如双方分居的确切日期证据等。有了这些证据后,被告在未来二次诉讼中将很难再改口。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的,在审判活动开始时会先进行调解,实践中很多因调解就没选择离婚了。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有私生子算重婚吗?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
1、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上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
如果对方有私生子,且情况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则对方构成重婚罪。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对有重婚婚行为的配偶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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