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想获得最大利益,就要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而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自己生活较困难。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对方存在婚姻过错,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话,不仅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中法官也会对您适当倾斜。
一、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能出具的证据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为原告的,应当在离婚诉讼进行的同时提出;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应提出下列证据:
1、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
2、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
3、证明对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4、证明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5、证明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证据。
二、可以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在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提出希望获得赔偿金的请求的,为了防止对方否认出轨的事实,在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可以直接拿出自己收集到的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