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