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狂与从犯的界定是: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者通常为从犯;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的通常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