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与从合同应如何界定?

律师回答

界定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方式:、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具有附属性。

主合同与从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什么意思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举例: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如果借款合同终止,担保合同也终止。

承揽加工与租赁合同如何界定

承揽加工与租赁合同的界定可以从含义入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问: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答:、管辖地的法院不同。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合同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再考虑加工行为地法院,但买卖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实际履行地法院,再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地法院。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纠纷以加工行为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承揽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并按要求完成了加工任务;定作人则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技术资料,支付加工报酬或材料费用。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应举证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买受人则证明其已支付货款。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除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外,还要承担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的结果责任。故在承揽合同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承担的结果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人如未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重作、修理等违约责任,而不承担定作人据不接受工作成果的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出卖人如不及时提供货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什么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依赖附属关系。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需要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及其他影响等。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如何界定主合同与从合同

界定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方式很简单: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的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2、从合同则是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而成立的合同,具备附属性。...查看全文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如何界定?

律师分析: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2、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查看全文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如何界定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主合同可以独立存在,从合同需要其他合同作为前提。如果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会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有规定除外。如果担保合同无效,相关人员有过错需要...查看全文

如何界定主从合同的法律效力?

主合同有效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有效的主合同要求合同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查看全文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如何界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主合同独立存在,从合同以其他合同为前提。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相关方有过错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订立担保合同。...查看全文

如何在主合同与从合同中解决争议?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办法可能导致冲突,包括管辖法院不一致、公证与诉讼的冲突以及仲裁与诉讼的冲突。根据具体情况,应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对经公证的合同需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对于仲裁条款的约束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查看全文

如何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是实施合同诈骗时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欺诈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查看全文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应该如何

法律解析: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一般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例如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查看全文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应该如何

法律分析:主合同与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了仲裁,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则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查看全文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应该如何?

律师分析: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一般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例如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查看全文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应该如何

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了仲裁,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除非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查看全文

主合同未履行,从合同如何

主合同未履行,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具体合同条款;从合同依赖主合同存在,主合同消灭则从合同也消灭;合同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查看全文

保险合同应该如何界定?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查看全文

从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

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一致时,以主合同约定的条款为主,因为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产生的,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当二者不一致时,可依据主合同的内容对从合同进行修正。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查看全文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差异

法律解析: 主合同与从合同有以下区别: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查看全文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主合同与从合同有以下区别: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查看全文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界别认定?

律师分析: 关于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问题,一直是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难题上惟一可以依据的是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查看全文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界别认定

法律解析: 关于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问题,一直是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难题上惟一可以依据的是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查看全文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界别认定

法律解析: 关于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问题,一直是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难题上惟一可以依据的是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查看全文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界别认定

法律分析:关于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问题,一直是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难题上惟一可以依据的是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