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能老人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
2、审核。各街道受理窗口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接受申请,或现场确认申请材料后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管理平台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系统;原则上于接收当日转街道负责民政业务的科室,由其进行初审后从系统转报区民政局。每月20日前,各街道将有异议的人员数据汇总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作出审定意见。审定不合格的,提出意见并通过街道受理申请窗口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救济途径及时限,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归档、妥善保存;审定合格的,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补贴津贴。自实施之日起,因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