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筑物部分是否可以作为抵押财产?

律师回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新增建筑物部分指的是,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还没有建设完成的部分、以及规划内尚未建造的建筑物。风险提示:金融公司(抵押权人)在接受债务人(抵押人)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办理抵押的,应当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是否包括续建部分;2、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是否包括新增部分或规划内还未建造的部分;3、已完成的部分具体是哪些。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是否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

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注意在建工程禁止抵押的几种情形:1、已经预售的房屋;2、预查封的房屋;3、属于公益性质(如学校、幼儿园)等的房屋;4、不符合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要求的房屋;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

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属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风险提示: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分开抵押?

不可以。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风险提示:进行的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建设用地必须享有权利。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如进行抵押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吗?

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风险提示: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股权质押属于财产抵押吗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股权是具有财产属性的,但不属于抵押的范围。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土地上新增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吗

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对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由于其不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内,因此不属于抵押财产。为了实现抵押权,需要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该土地上已存在建筑物,只有将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查看全文

在建建筑能作为抵押物吗?

法律解析: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查看全文

在建建筑能作为抵押物吗?

法律解析: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查看全文

在建建筑能作为抵押物吗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查看全文

在建建筑能作为抵押物嘛?

律师解答: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查看全文

在建建筑能作为抵押物吗?

律师分析: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查看全文

什么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律师分析: 以下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查看全文

什么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以下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查看全文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以下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查看全文

什么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法律分析: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查看全文

在建建筑物可以抵押吗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查看全文

可以作为借款抵押物的财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2、有价证券;3、可封存的流动资产;4、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权利;5、其他可以流通...查看全文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范围

这段内容介绍了现金抵押债务和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知识。现金抵押债务是一种信用衍生产品,以一个或多个抵押债务信用为基础,重新分割投资回报和风险,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要。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查看全文

什么财物可以作为抵押物?

以下财物是可以抵押的:(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其他财产。 ...查看全文

这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查看全文

什么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抵押物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成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等,法律未禁止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查看全文

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法律分析:抵押人用来抵押的财产,是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及权利。但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作为抵押权的客体。_x000D_ 1、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应大于或至少等于所担保的债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债权的实现。_x000D_ 2、作为抵...查看全文

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法律分析: 抵押人用来抵押的财产,是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及权利。但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作为抵押权的客体。 1、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应大于或至少等于所担保的债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债权的实现。 2、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必须是经使用不会使其...查看全文

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法律分析: 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一般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查看全文

土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土地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