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1年7月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4927元调整为5975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2480不变;最低工资从2480元调整为2590元;最低小时工资从22元调整为23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