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间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并且其成员不能超过九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_x000D_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_x000D_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_x000D_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_x000D_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_x000D_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_x000D_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_x000D_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