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般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用人单位就需要及时的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申报,否则的话可能会影响日后工伤的认定。如果大家对于这工伤申报或工伤认定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师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一、工伤认定程序的过程是怎样的?
(一)、申报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二人以上)或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其它相关材料;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评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0、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2、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3、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工会介绍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