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和目标,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对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开放型经济改革发展战略进行探索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2、拟定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交易(现货交易)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农产品和汽车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3、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的责任,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4、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推进全市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5、组织协调我市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参与产业安全调查,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协调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