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地方法院能否拍卖船舶
地方法院对船舶是没有拍卖权利的,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应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
第三十一条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三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应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
第三十一条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