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什么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在质押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动产质押,一种是权利质押。
出质债权就是把债权作为质押的标的,此债权的债务人就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就是第三债务人。
二、出质人与债务人的区别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对于出质人与债务人的区别,两者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出质人的范围比债务人的范围更广一些。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