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是指在质押财产中提供财产的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出质人的范围比债务人的范围更广一些。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债务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