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居民身份证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住房贷款合同、抵押合同(1、纯公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2、组合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3、商业贷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4、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4、配偶身份证件
5、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提前还贷金额等。)
6、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7、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8、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