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但在我国的实践中,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的历史不同。
2、两者的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3、两者的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而劳动合同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而雇佣合同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
6、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7、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必须仲裁前置;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可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