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工资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为缴纳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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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_x000D_
(一)计时工资;_x000D_
(二)计件工资;_x000D_
(三)奖金;_x000D_
(四)津贴和补贴;_x000D_
(五)加班加点工资;_x000D_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