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法院最长需要5天的时间执行保全,但绝大多数都会在保全材料齐全后立即保全,真正5天才保全的极少,因为法院担心被保全的财产会被转移。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