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特”审核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不得新增、更改病种。治疗方案若有变更,需由医生系统上更改后并进行变更审批,并按医保政策报销。
2、病人须按审批方案缴纳预交金,审批周期内购药、检查均采取记账方式,病人不再到门诊收费处缴纳现金,否则不予报销。
5、申请周期结束前,如有未完成的检查、治疗及未拿取的药品等需要退费,请务必在周期到期前及时完成退费,到期当日或到期之后一律不予退费。
3、周期届满后应及时报销和申请新一周期的治疗方案(此时可新增病种)。
4、“门特”周期内病人若住院,需全额垫付周期内所产生费用,并持“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申请表”、住院明细清单至各自参保地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