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安徽全电在每个月的16日至22日为购买其产品和服务的用户开具发票。此外,如果当月的22日是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行开具。需要注意的是,开票时间的限制较为严格,如果错过了期限就无法开具发票,用户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建议用户在安徽全电的发票开具期间内尽早关注开票时间,并及时向安徽全电咨询相关问题,以便顺利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