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重庆全电发票的开具时间应该与全国范围内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相同,按照税务局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天到第三十日。这也就意味着,重庆全电在税务局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开具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办理,并对发票信息进行核对和保管。同时,开具发票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是符合税收政策的,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开具发票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重庆全电等企业应当合法合规地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