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追尾方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追尾事故中,追尾车全责,被追尾车无责。但被追尾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具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