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条件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一)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
(二)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
(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
(五)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的。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