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复印件是有效的,如果在诉讼中一般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合同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一份他们保存的合同,然后加盖公章,并标明复印来源即可。若公司只给复印件的行为肯定是不允许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给予原件,公司无权不给。另外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说明提供复印件的原由,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各执原件一份。如果只给复印件,该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在以后的劳动纠纷中将是不利的证据。也可以用该复印件到辖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即将原件的那-份提供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