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强拆,就是公平的强拆。强拆有几种情况,一是,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当然是拆了没商量,而且没有补偿;二是,政府需要征用土地,按照法律的程序对居民进行补偿,但是某些居民仍然觉得吃亏,不愿意拆迁,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拆迁。三是,政府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