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在今年并无更新。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了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按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拖欠工资的惩罚措施等内容。其中,关于支付工资的时限,用人单位需要在自然月结束的三十日内支付工资,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不可抗力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由相关机构责令单位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大大加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成本。因为,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