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无故扣留、欠职工工资。用人单位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无故撤回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赔偿。因此,如果该公司长期扣薪,不向雇员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