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正在取暖期内,供热公司是不给用热户办理暖气报停手续的。(二)每年在停止供热后,到供热开始供热之前的时间,用热户想在下个采暖期停止供热,可以带着身份证,房产证等有关材料,由用热户的户主去到供热公司办理停止供热手续。供热公司会采取措施,我们这里是把通往用热户家里的供热管线拆去一段。(三)办理停止供热手续,与邻居家没有任何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