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这还要结合律师函的具体内容才能进行判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院的一个提前告知。当收到律师函后,应该查阅律师函载明的内容,甄别律师函中陈述的相关事实是否与有关、是否属实,以防被骗。
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如果律师函中载明的内容属实,而且也想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自行或是委托律师积极联系发函的律师进行处理相关问题。
根据《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第53条的规定,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应同时提交支持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及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提交法院的证据包括证明双方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和原告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可以得出律师函有以下几点作用:
1、收集证据;
2、中断诉讼时效;
3、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4、通知解除合同;
5、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6、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另外,律师函虽然是律所指派律师发出的专业法律文书,但是它与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却有本质上的分别。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它只是告知对方的态度、诉求等。
也就是说,律师函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选择置之不理,但是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律师函的委托方可能真的将起诉至法院,或者是根据约定去申请仲裁,案件也将会按照法律的程序予以处理。
如果最终败诉,那则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问题。因此如果是抱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还是建议谨慎对待律师函。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对自己有帮助。